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國家標準于2012年12月31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代替GB/T11944-2002《中空玻璃》標準 。 新標準刪除了原標準中的部分要求,修改和增加了一些要求,在技術要求、檢驗項目及試驗方法等方面存在非常大差異,對中空玻璃的產品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GB/T11944-2012與GB/T11944-2002的要求差異 刪除要求 修改要求 增加要求 規格的規定 膠層寬度 疊差 密封性能 外觀質量 水氣密封耐久性 氣候循環耐久性 露點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充氣中空玻璃初始氣體含量 高溫高濕耐久性 ? 充氣中空玻璃氣體密封耐久性 ? U值 增加附錄:中空玻璃失效原因及使用壽命的說明(附錄A)、邊部密封粘結性能的測試方法(附錄B)、邊部密封材料水氣滲透率測試方法(附錄C)、干燥劑水分含量測試方法(附錄D)、中空玻璃光學現象及目視質量的說明(附錄E) 1、新標準按中空腔內氣體種類的不同,將產品分為普通中空玻璃和充氣中空玻璃。并增加了充氣中空玻璃的初始氣體含量和氣體密封耐久性能要求。 2、新標準刪除了原標準中的密封性能,用水氣密封耐久性能代替氣候循環耐久性能和高溫高濕耐久性能,試驗條件和判定要求差異非常大。新標準水氣密封耐久性的試驗條件更加苛刻,用水分滲透指數進行定量判定,提高了產品性能要求。●?舊標準:氣候循環耐久性試驗溫度-15℃~52℃、320個循環(連續60天);高溫高濕耐久性試驗溫度25℃~55℃、相對濕度>95%、224個循環(連續4周)。試驗后測試露點溫度進行定性判定。●新標準:水氣密封耐久性高低溫循環試驗溫度-18℃~53℃、56個循環(4周),恒溫恒濕試驗58℃、≥95%RH(7周),試驗后測試水氣滲透指數,進行定量判定。3、新標準提高了對露點的要求,修改了露點試驗的樣品數量和試驗方法。 內容 GB/T11944-2002 GB/T11944-2012 要求 ≤-40℃ <-40℃ 樣品數量 20塊 15塊 試驗前放置時間 放置一周以上 至少24小時 4、修改了耐紫外線輻照性能的判定要求、試驗樣品數量、設備結構要求等。 內容 GB/T11944-2002 GB/T11944-2012 要求 試驗后,試樣內表面上均無結霧或污染的痕跡、玻璃原片無明顯錯位和產生膠條蠕變。 試驗后,試樣內表面應無結霧、水氣凝結或污染的痕跡且密封膠無明顯變形 樣品及數量 4塊(2塊試驗,2塊備用)。取2塊試樣進行試驗,如果有1塊或2塊不合格,另取2塊備用試樣重新試驗 2塊試樣、兩腔中空玻璃的試樣為4塊 試驗設備 光源為MLU型300W紫外燈,輸出功率不低于40W/m2 光源為功率300W、在315nm-380nm波長范圍內輻照強度≥40 W/m2的紫外燈 輻照后試樣的檢查 取出放在(23?)℃溫度下放置一周,距試樣正面1m觀察 取出后距試樣600mm觀察。如果觀察到玻璃內表面出現冷凝現象,將試樣放在(23?)℃溫度下存放一周擦凈表面觀察 5、增加了平面中空玻璃的非常大允許疊差要求。 6、將原標準中的“膠層厚度”修改為“膠層寬度”,修改了外道密封膠寬度要求,增加了內道丁基膠層寬度要求。 7、提高了外觀質量要求,從邊部密封、玻璃、間隔材料、中空腔、玻璃內表面幾方面進行規定。 8、對兩腔中空玻璃產品的各項性能提出了試驗方法和判定要求。 9、新標準增加了5個附錄,其中附錄A中規定了中空玻璃的預期使用壽命至少應為15年。中空玻璃腔體內有目視可見的水氣產生,即為中空玻璃失效及使用壽命的終止。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