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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國SolarWorld美國分公司聯合其他6家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申請。
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對產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2011年12月2日,美國全部貿易委員會(ITC)宣布中國光伏產品對美相關產業造成損害,該案正式進入美商務部調查階段。
2012年3月20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決定向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2.90%至4.73%的反補貼稅,并追溯90天征稅。無錫尚德反補貼稅率為2.9%,天合光能稅率為4.73%,其他中國公司反補貼稅率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反傾銷初裁決定,稅率為31.14%-249.96%。英利、無錫尚德、天合光能將分別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傾銷稅,未應訴中國光伏企業的稅率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中國光伏產品做出反傾銷、反補貼終裁,征收14.78%至15.97%的反補貼稅和18.32%至249.96%的反傾銷稅。具體征稅對象包括中國產晶體硅光伏電池、電池板、層壓板、面板及建筑整體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國全部貿易委員會(ITC)做出終裁,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實質性損害了美國相關產業,美國將對此類產品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
2012年12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命令,自12月7日起,開始向中國進口太陽能電池征收關稅。預計該關稅將至少為期五年。除此之外,美國商務部在聲明中指出,將無錫尚德傾銷幅度從31.73%下調至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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