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驗收規則
1.生產單位必須按部標準和訂貨單位要求規定,檢查出廠產品的質量。
2.
石英玻璃各種產品,出廠時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上須有產品主要化學成分,性能指標和檢驗員簽章,注明生產日期,并印有生產廠名或生產廠代號。
3.高純涂層石英
玻璃制品,出廠時應附有產品涂層重量。
4.每支低膨脹石英
玻璃管都須經過二氧化鈦含量分析并有產品編號。
5.訂貨單位明權按石英玻璃部標準和供需雙方認可的協議抽驗產品質量。如不符合部標準和訂貨協議,應抽雙份樣品重復檢驗。有爭議時間可交仲裁部
門鑒定。若仍不符合產品標準和訂貨協議,按不合格處理。在收貨半年后若發現質量問題不退貨。
二、包裝辦法
6.包裝產品用的容器和輔助材料:
(1)包裝箱:采用木箱或紙箱,視產品具體情況確定。
(2)輔助材料:紙條,瓦楞紙,塑料薄膜,泡沫塑料、草繩,麻繩等視情選用。
7.透明石英玻璃粗
管應先用紙或塑料薄膜和單層瓦楞紙按根包裝;細管和棒應成捆包裝,必要時,每根管或棒先用紙或單層瓦楞紙包裝好,再用細麻繩捆緊,每捆應當是同一直徑、長度的產品。然后裝入填有干草或紙條等的包裝箱內。
8.石英
玻璃儀器,器皿,
光學玻璃及板材,應分別用軟紙塑料薄膜單個分別包裝。高純石英玻璃制品必須用塑料薄膜包裝。能重疊的產品,則數個疊在一起,用細麻繩捆緊,然后裝入填有干草或紙條的包裝箱內。
9.不透明石英玻璃大型制品和石英玻璃大磚的包裝,應用草繩致密捆緊后,再裝入填有紙條等的包裝箱內。石英大磚可用木夾。
其中:中小型制品則需用單層瓦楞紙或紙分別包裝好,再裝入填有干草或紙條等的包裝 箱內。
10.每捆或每箱產品上,應附有產品說明書和裝箱單。注明:
(1)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和重量;
(2)生產單位名稱、地址;
(3)收貨單位名稱、地址;
(4)產品出廠或發貨日期;
(5)其他。
11.除大型制品外,每箱毛重均不得超過25公斤。
12.箱外應標明:收貨單位和部門、地址、電話;發貨單位、地址、電話;并粘貼“玻璃儀器”、“小心輕放”、“不可倒置”等字樣或圖形。
三、保管方法
13.產品應保管在室內倉庫中,存放在木托架或木板上,以防受潮。保管地點必須保持干燥整潔。制品盡可能不要重疊,防壓受損。產品須按等級、規格、品種分類存放,防止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