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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廢液、廢渣的處理嚴重制約氨堿企業的發展
氨堿法每生產1噸純堿,就會產生約10立方米的廢液和300公斤的廢渣。目前,國際上大多數純堿企業處理氨堿廢液主要依靠排海,處理氨堿廢渣主要依靠堆存。隨著生產、生活環境的改善,東部沿海地區留給氨堿企業的生存空間將越來越小,若不能轉變發展方式、減少污染排放和堆存,氨堿企業的生存必將面臨環境保護的嚴重制約。
三、產能過剩的原因分析
(一)過度追求經濟增長
為了拉動GDP和就業,有的地方政府部門動用行政權力對企業投資行為進行干預,導致一些不具備資源、能源、市場等基本要素的項目盲目上馬;一些地方沒有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純堿行業準入條件》,致使一些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項目順利通過核準備案和環評。
(二)部分企業以占有資源為目的
不少企業迎合地方'想獲得資源就必須在本地建設大項目'的規定,以占有資源為目的,在當地進行投資。2007年以后很多純堿項目都是以占有煤礦、鹽礦、鹽湖等資源為目的,謀求更大的長期利益。
(三)一些企業過高估計自身的競爭優勢
東部企業認為自己距離市場近,忽視了能源價格高,財務費用高等問題;西部企業過于強調資源和成本優勢,忽視了距離市場遠、運輸和銷售費用高、運力緊張等問題。
新建企業認為自己有資源、規模大、設備技術新,競爭優勢強,盡管能力已經過剩,盡管老企業財務費用低、靠近市場、有其固有的優勢,但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鹿死誰手還有待觀察。他們對市場競爭充滿生存自信:'要死,肯定不是我。'
(四)產能退出機制不完善
一是地方政府為了GDP、稅收和就業不愿意企業退出;二是銀行為規避呆賬、死賬等責任,盡力不讓企業退出;三是存在職工安置等許多困難且沒有政策扶持,不到萬不得已企業不想也不能退出。
(五)國家主管部門缺乏檢查與獎懲手段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純堿行業準入條件》等產業政策,針對性強,要求明確、具體,若認真執行將會在遏制行業盲目擴張、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政策雖好,監管卻沒有落實到位,導致政策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四、化解產能過剩的建議
(一)建議五年內不再核準、備案純堿新建項目
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純堿行業準入條件》的相關要求,對于純堿新建項目,銀行一律不提供貸款。
(二)對純堿企業實施準入公告管理
由于《純堿行業準入條件》在產業政策中的地位不明確,導致地方政府的執行力不強,甚至出現消極對待、保護違規企業的情況。因此,建議把純堿企業納入公告管理,以落實《純堿行業準入條件》,化解產能過剩矛盾。
(三)落實已發布法規,建立退出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對純堿企業進行能耗、環保、質量等方面的檢查,按《純堿行業準入條件》、《純堿行業清潔生產標準》、《純堿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的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建議通過產能置換、政府贖買等方式推動其退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四)統籌考慮放權與監管職能
在監管不健全不到位的前提下,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將純堿新建項目的環評、立項權的下放與監管到位統一起來,防止過剩局面繼續惡化。
(五)引導企業實施重組整合
企業重組和整合具有多重優勢。既有利于實現集中采購、增加采購價格的話語權,也有利于銷售和運輸等環節的優化,節省費用。更為重要的是能夠通過重組和整合,優化掉落后產能,同時減少不必要的惡性競爭。鑒于純堿行業已出現全面過剰,企業均存在一定困難,建議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引導企業進行兼并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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